9版下载官方最新版安卓-绿色mk体育资源网发布日期:2025-05-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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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巡联勤创新“无人机+铁骑”立体巡防模式,在观花点设置移动警务站,用科技赋能,织密安全防护网。汉台公安交警优化赏花线路,积极应对人流、车流高峰,疏导过往车辆和行人,确保交通顺畅、游客赏花踏青安全有序。

  西安的游客唐先生在留坝游玩时,不慎遗失了自己装有贵重物品的单肩包,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将包原封不动返还。

  在油菜花田旁,醒目的“暖心警务会客厅”成为游客心中的“暖心港湾”,会客厅为游客提供热水、急救药箱、失物招领、交通指引、反诈宣传、应急充电等贴心服务,它是安全保障的“守护站”,也是便民服务的“加油站”,随时为游客提供帮助。它就像花海中的“平安灯塔”,默默守护着每一位游客的安全,将群众的安全感直接“拉满”。

  “张叔,游客多的时候记得锁好农具间。”勉县元墩派出所社区民警带着警务助理穿行在油菜花核心观景区,充分运用“背包警务”守护景区安全。作为今年汉中油菜花海的主会场,勉县公安局推出了“1+3+N”治理服务模式,以综治中心为枢纽,平安、综治、司法三部门常驻,派出所、经发办、便民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轮驻,在景区警务室配备“民警+网格员+义警”的专业团队,巡逻队围绕4条观花线公里。

  前来汉中赏花的李先生,不慎将手机遗落在了网约车上,他急忙向高铁站执勤交警反映,执勤交警不等不靠,立即收集信息联系网约车车主,不一会儿,遗落的手机便被送回游客手中。

  9“花田火锅”美食体验、“点亮汉江”无人机表演、半程马拉松赛……各种围绕油菜花主题的文化旅游活动相继举行。公安机关全面开启“花季警务”护航模式,全警全力,全时全域,强化巡逻防控、服务管理、交通疏导、普法宣传等工作,当好“护花使者”,用温暖与服务为花海增添别样“警”色。

  “前方停车场余位充足,请按指示牌缓行。”在花海环线主要路口,勉县龙湾景区油菜花观花点执勤民警紧盯高峰时段与重点路段,快速疏导人流、车流,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在洋县梨园景区观花点,雪白的梨花和金黄的油菜花遥相呼应,美不胜收,花海中,执勤民警一边巡逻,一边亲切地提醒游客:“请大家注意安全,照看好身边的老人和小孩,拍照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脚下,千万别拥挤,安全第一。”

  “警察,这问题我知道答案。骑电瓶车等红灯时,绝对不能停在大型车辆的左右两侧,因为大型车辆是有视觉盲区的。”今年3月11日的一次村委会交通安全宣讲会上,家住崇明的市民施老伯获得了有奖问答环节的第一名,民警当即为他颁发荣誉证书,现场气氛热烈。

  崇明分局通过数据动态分析研判农村地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治理态势,积极会同乡镇平安办等部门深入全区农村地区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有奖问答,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村级LED显示屏等播放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片。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讲解,有效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针对学生群体开展“校车安全演练”“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不断加强辖区运输企业大型车辆管理,民警通过辖区运输企业微信群,及时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以及安全驾驶提示。通过准确及时把握辖区特点,聚焦群众所盼,精心织密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今年以来,辖区交通类警情、事故类警情、秩序类警情实现“三下降”。

  9“感谢民警的宣传教育,让我们从内心里认识到不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近日,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市民文化馆广场上,刚参加完安全行车宣传活动的市民李先生感慨道。这是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从民警开展整治行动以来,我们陈家镇地区的道路顺畅多了,之前在窄路会车时,遇到个违规占道的车辆,线的警民联系会上,家住崇明的市民张阿姨对民警开展的违规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好评。

  “过去,我们的工作方式较为传统,主要依靠民警经验和巡逻发现问题。现在,我们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对辖区非机动车高频违法行为时段和路段进行精准分析,科学部署街面执勤警力,实现精准治理。”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姜大为介绍道。

  崇明分局依托数据智能分析和无人机高频巡查,持续开展具有高精准性“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定时+突击”的检查模式,在农村集市、乡镇场所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常态化执法。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依托辖区村居委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1300余名,协助民警劝导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协同共治水平。面对占道经营、违规摆摊等问题,积极会同城管、绿化市容等部门每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道路通行顺畅。积极盘活辖区现有资源,协调国企、乡镇政府开放闲置车位1140个,在全区39个校园区域路段两侧均规划停车泊位,缓解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的停车难题。全量排摸辖区易发生事故路段,梳理农村道路夜间无照明设施及反光柱、反光标等隐患66处,均已完成整改。

  今年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以“大数据”分析为抓手,以精准“小切口”整治为突破,以“多维度”宣讲为支撑,紧紧围绕辖区特点,全方位防范农村地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载人等现象大幅减少,农村道路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崇明分局充分依托辖区各类交通违法数据等信息,构建了农村地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模型分析,民警准确识别出全区10余处上下班高峰期人口密集区域为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区域。数据显示,农村地区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多发于早晚高峰时段,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不戴头盔驾驶、超员载客、闯红灯等。通过对300多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民警发现农村地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交通法规认知不足;二是道路设施不完善,辖区部分农村道路存在标志标线淡化、安全设施缺失等问题;三是存在非机动车改装现象,超标电动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常德探索的“平安指数”促进解纷工作法,依托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运用指数算法自动指派任务,明确主办单位,减少多头请示和敷衍推诿,显著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效率。

  “过去群众办事要跑多个部门,现在‘进一扇门’就能解决。”石峰区委政法委书记朱斌说起一个典型案例。今年3月初,石峰区综治中心通过联动司法所、派出所、街道、社区、律所等力量,成功化解一起持续近2年、多次引发激烈冲突的土地租金分配纠纷,“这是一起重大疑难纠纷,多方现场释法明理,最终实现当天调解、现场履约。”

  今年3月底,中央政法委召开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明确要求到明年基本实现省、市、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其中,县、乡综治中心重在矛盾纠纷化解,省、市综治中心重在统筹协调。

  自去年8月实体化运行以来,长沙县综治中心全面整合县域资源化解矛盾的同时,不断健全数据融合体系,以信息化赋能基层治理。如,通过平台识别恶意投诉、恶意报警、恶意行政复议以及在各渠道重复投诉举报等异常行为数据,实现监测预警和提前处置。据统计,今年1至3月,3次以上重复纠纷警情同比下降44.2%。

  在郴州,一款名为“百姓解忧站”的应用,打通公安、信访等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199个职能部门和全市律所、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老百姓“指尖下单”,各部门主动“解忧”。

  9“原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在综治中心1小时就解决了!”前不久,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居民罗先生与劳务方因4000元结算纠纷走进雨花区综治中心,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2023年以来,湖南高标准推动,在全省部署开展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整合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信访、妇联等力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2023年以来,湖南不断优化“全省综治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综治数据、业务流转“两个基础支撑体系”,融合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安地图等多个业务应用,保障全省综治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各级各部门综治业务纵向办理、横向流转、跨地域协同。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县级综治中心正朝着6月底前全面实现“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目标推进,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

  “下一步,湖南将锚定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目标定位,推动调解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各方解纷资源入驻综治中心,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律手段,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人办、依法办。”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湘西州在全省率先建成的市州一级综治中心,协调14个职能部门入驻,集成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法院诉讼服务、检察院检察服务、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以“高整合”实现“高效率”。

  岳阳市湘阴县乡级综治中心则在一楼群众接待大厅设置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公安派驻等3个工位,主要承担来访群众接待与事项登记办理,真正实现让群众“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针对非警务类警情,长沙县星沙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绿、黄、红“三色”预警机制,它们对应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绿色的由人民调解员和相关单位调解,黄色的由派出所、司法所、相关单位、社区联调,红色的则要报街道党工委成立工作专班处置。

  在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群众之间如果有矛盾纠纷,只需要在微信里搜索“五溪解纷”小程序,输入诉求事项,填写发生地和联系方式,人民调解员就会主动上门调解。”

  物理空间的打造,让矛盾纠纷调解各部门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聚指成拳的转变,而工作机制的创新,则为风险防控织就了一张全天候、立体化的“安全网”,让各部门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的转变。

  2023年以来,湖南全面开展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培育一批建设范例。2024年,湖南强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印发指导性文件,明确细化标准和工作举措,为全省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操作指南。

  9近日,四川自贡,派出所民警下班后到快递网点取包裹时,发现一男子疑以网逃人员,经核查对比,经查甘某某因涉嫌诈骗被湖北南漳警方上网追逃,随后民警将其抓获。目前,甘某某已依法移交南漳警方案件正在办理中。

  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维护质押权人合法权益,惠阳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质押权人进行协商,引导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7月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约定:在保障惠州某净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相关污水处理项目正常建设及质押权人债权按月受偿的前提下,由惠阳区人民法院按月分4期逐步扣划惠州某净化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应收工程款共计967万元,并发还给惠州某实业公司;惠州某实业公司同意放弃对利息的追偿,并同意解除对惠州某净化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和丘某炎名下不动产的查封。

  其一,车位的处置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体现了对业主权益予以优先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本次司法处置涉及大量车位,应当根据上述立法精神,综合考量案涉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既要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依法保障大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2024年,全国法院共执结911.82万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万亿元,积极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服务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同时,执行领域目前仍面临案件高位运行、去存量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执行实施类案件尽管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不大,但通常面临查人找物难、执行处置环节多、处理流程复杂、协调配合难度大等难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方法、机制以有效推动执行工作开展。为进一步统一执行工作标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也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执行领域改革部署积累更多有益实践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的指导、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编选了本批指导性案例。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化工公司)等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化工公司)的案涉技术秘密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项目中案涉设备(销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有关设备中包含案涉技术秘密的部分)和持有的案涉技术秘密资料,并连带赔偿四川某化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9800万元(币种下同)。因山东某化工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四川某化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其二,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应当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存在虚假诉讼、个别清偿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当事人申请在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的,应当向其释明虚假诉讼等恶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提交承诺书;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要主动检索、核查债务人涉诉涉执案件情况,若发现债务人有其他涉诉案件或者执行案件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保全扣划措施。

  以往,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即便债务人愿意主动将其被保全财产用于偿还债务,通常只能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解除保全措施后再由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前者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风险,后者会影响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也会造成债务人的信用减损。为此,有地方法院探索了“以保代执”措施,即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根据申请依法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这样既能让债权人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又能避免给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的征信带来不利影响。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即是一起法院采取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顺利执结的案例。本案例对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具体适用条件;同时明确,被保全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该措施全额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2017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浙江萧山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银发支行)与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12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进行立案执行,执行标的约人民币1亿元(币种下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曾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经某银行银发支行申请,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继续查封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执行人的车辆、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并启动对被查封财产的评估程序。某银行银发支行对前述被查封的厂房享有抵押权。

  执行过程中,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向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其限期腾退案涉房屋,并支付执行款。期限届满,明某拒不腾退。后麦积区人民法院又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明某在指定的日期前腾退房屋,明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其一,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制度功能。财产保全制度系通过限制被保全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实现对债权人诉讼利益的保障,制度要旨在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财产保全方式为“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效果在于实现对被保全人财产的控制,而非处分。受保全措施性质所限,以往,即便债务人愿意主动将保全财产用于偿还债务,通常也只能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解除保全措施后再由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二是待判决生效后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前者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风险,后者会影响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也会造成债务人的信用减损。事实上,被保全人自愿履行并申请人民法院扣划保全款项,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保全制度宗旨,有利于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及时履行,最大化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省执行成本,因此,执行立案前,对被保全人申请扣划保全款项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准许并扣划被保全人相应款项。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1.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92025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情况和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了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2023年3月,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某实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某净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丘某炎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041万余元(币种下同)及相应利息。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并经民事调解书确认。因惠州某净化公司、丘某炎未履行付款义务,惠州某实业公司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又向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稳妥办理系列执行案件,如何协调执行程序与预重整程序的关系,需作特殊考量。

  本案为知识产权领域行为类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何种执行方式和策略引导、促成执行和解,推动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是推动本案依法妥善处理的关键。

  2024年1月28日,四川某化工公司与山东某化工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1起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的2起案件。2024年8月,山东某化工公司将和解协议约定的4.4亿元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3)川01执4918号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

  对于异地执行,实践中一般侧重于将案件中的个别相对简易的事项委托异地法院办理,如冻结、扣划、过户等,但整案异地执行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协调。鉴此,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明确,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同时明确,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执行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在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妥善采取执行措施。

  本案由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划拨,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完毕,但判决确定的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设备及技术资料的行为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并且,销毁案涉生产设备的难度极大:设备涉及上万个精细零件,不易精确锁定拆除范围;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操作不当易引发严重化工污染;国内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公司极少,且从未有过类似拆除作业的先例;设备地处外地,需要进行跨区域协调。同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存在3起关联案件,均系由本案所涉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行为义务与本案相同,被执行人亦未履行;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诉讼标的高达6亿元。

  海沧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闽0205民初4139号民事裁定:划拨、提取福建某体育公司名下被保全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7.5万元。2024年10月29日,海沧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保全案件对福建某体育公司被保全账户实施扣划,将全部款项发放给厦门某健康公司,并向福建某体育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在涉同一小区大量车位的执行案件中,如何理解和把握上述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便涉及处置同一小区大量车位的执行考量问题。本案例中,执行对象涉及某一小区的73个车位,且小区车位紧张,住房与车位配比约为1:0.3。为此,执行法院根据民法典上述立法精神,制定了分零拍卖而非整体处置的方案,即首先针对小区业主开展拍卖,每户业主只能竞买一个车位。有车位流拍的,再针对不特定竞买人开展拍卖。通过这样的执行方式,既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民法典规定,满足了利益攸关方小区业主的需要。

  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综合考量所涉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零拍卖等处置方案。

  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集中执行便于各方当事人参与、便于兼顾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集中执行。为此,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结合案例具体情形对集中执行的适用作出了进一步指引;同时明确,在确定执行法院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在执行过程中,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了被执行人潘某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的车位,共计73个。案涉车位所在的小区建成于2004年,小区有5栋楼房,共计445套住房,住房与车位配比约为1:0.3。案涉73个车位均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处于承租人租赁使用状态。案涉车位由被执行人潘某于2009年一次性购买取得。潘某目前并非小区业主。车位被查封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重庆某实业公司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处置。

  在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某健康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体育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厦门某健康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保全福建某体育公司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币种下同)的财产,其中19万余元系银行账户资金。2024年10月24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福建某体育公司向厦门某健康管理公司支付7.5万元款项。随后,福建某体育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以保全账户资金足以履行债务且无其他周转资金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扣划其保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案涉债务。厦门某健康公司对此履行方式无异议。

  其一,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有利于推进执行工作的,可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为更加有效推进执行工作、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惠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的财产均在惠阳区,遂报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出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的考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由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为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麦积区人民法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以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的形式正式告知明某,向其发出“惩戒警告”,告知其拒不腾退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如其在指定的日期前仍不腾退案涉房屋,人民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将明某投入的天然气安装费折抵部分房屋占用费。

  其二,畅通执破衔接机制,助力企业再生。对于经营困难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可以通过加强立审执协调等措施,分类施策,推进执破衔接。对于资不抵债且确无救治必要和可能的企业,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及时进行出清;对于一些有潜力、有前景的企业,应当尽力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本案中,浙江某新材料公司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但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行业前景较好,潜在偿债能力较强,具有挽救价值,有关预重整方案也已经得到多数债权人支持,具备重整可能。依法适用破产重整,不仅有助于该公司造血重生,也能最大限度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债权实现的综合成本,有利于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024年1月22日,钱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114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在重整程序中,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企业依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对职工工资在内的7000余万元债权清偿进行安排,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6月18日,钱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114破1-6号之二民事裁定:批准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六家关联企业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2022)渝0192执737号之八执行裁定,对73个车位进行拍卖。在针对小区业主的拍卖过程中,案涉车位成交61个,成交均价为8.53万元,剩余车位在针对不特定竞买人拍卖过程中全部成交,成交均价为8.46万元。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相应车位的过户手续。拍卖案款扣除相应税费后,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其三,关于竞买人范围和顺序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仅包括业主对车位享有优先购买、优先承租以及优先使用等权利,还蕴含当业主的合理需求未被满足时,不能将车位任意处置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当然,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基础上,应当准许将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既有利于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避免对被执行人权益造成不必要影响。因此,在具体拍卖环节上,优先由小区业主参与竞买,拍卖流程结束后,有流拍车位的,再针对业主以外的不特定竞买人开展竞拍,兼顾保护小区业主、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惠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惠州某净化公司和丘某炎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被执行人惠州某净化公司注册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被执行人丘某炎名下登记的四处不动产亦均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丘某炎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经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其二,关于执行措施。作为执行依据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明确,销毁有关设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简单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非最佳方案。案涉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拆除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操作不当会引发严重化工污染;案涉设备将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且会影响相关产业链,对企业生存、职工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都会造成一定影响。而案涉生产设备具有可持续生产的条件,不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如能得到许可,则可以合法继续使用,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既能维护侵权企业的生存、保障企业职工的就业,也能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显然都更好。并且,通过支付侵权赔偿款并就继续实施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从而取得合法使用有关技术设备的授权,同样能够实现裁判要求和维权目的,是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需要特别注重采取的执行措施。鉴此,人民法院加强协调,通过多方联动、多案协同等方式,找准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达成和解,通过协商确定技术许可使用费等,为权利人提供依法收取技术许可使用费的“积极价值”,代替侵权设备的“消极价值”,促成案涉生产设备合法、持续利用。

  其一,以指定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的方式有效推进执行工作。通过指定执行,将原属不同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同一被执行人系列案件集中至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执行,能够有效解决因多头执行、强制措施重叠、执行思路不一导致的“执行难”等问题。本案中,涉及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执行人的主要债务及抵押权债务的多个案件在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因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在钱塘区人民法院执行,且浙江某新材料公司向钱塘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预重整的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钱塘区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有关系列案件,可以整合资源,在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预重整阶段的协商谈判,帮助被执行企业摆脱困境、实现重生,更好地实现涉企执行案件的清理与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

  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依法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以下简称为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这种措施可以使债权人在不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尽快实现债权,债务人亦可在不产生执行成本和不影响征信的情况下履行债务,符合双方的利益需求,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在操作中需要强化审执协同,并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钱塘区人民法院出于执破衔接的工作考虑,对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执行人的案件开展全盘梳理,并召集被执行人、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座谈。经调查,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前景较好,潜在偿债能力较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

  提级执行是交叉执行的方式之一。对于何种情形下应当提级执行,需要结合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达到精准适用的效果。特别是在行为类执行等案件中,要注意用好提级执行。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即是一起在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领域,采取提级执行方式顺利执行的案件。本案中,生效判决确定山东某化工公司等负有销毁侵权设备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案是跨省执行案例,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又发现案涉生产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拆除的专业性强、难度大、成本高;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四川、广东等地还存在3起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达了希望一体处理所有纠纷的意愿。因此,本案仅靠基层法院执行,难度较大。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执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包含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款、案涉设备继续使用等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既成功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胜诉权益,又实现已投入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基于此,该案例的执行实施要点进一步细化了执行案件中应当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这体现和贯彻了对知识产权既要加强保护也要重视运用的理念,对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的执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丘某炎名下登记的四处不动产均设立了抵押权,且不动产的价值明显不足以覆盖抵押权人的债权,对其拍卖属无益处置;被执行人惠州某净化公司承接政府污水处理工程,负责惠阳区淡水城区60%的污水处理,享有应收工程款的债权。该工程款由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惠阳区住建局)按月分期支付到被执行人惠州某净化公司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但案外人惠州某商业银行惠阳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惠阳支行)对上述应收工程款享有质押权。被执行人用接收的工程款维持企业经营、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并按月偿还质押权人某银行惠阳支行的债权。在惠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惠州某净化公司接收工程款的账户后,申请执行人惠州某实业公司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该工程款。惠阳区住建局认为,若强制执行该工程款,将直接影响企业污水处理工程进度,进而影响淡水城区近20万居民的正常生活,亦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明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前将案涉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支付折抵后的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2021年10月21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0503执732号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

  其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文明执行。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本案中,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配合腾退案涉房屋,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人民法院基于规范文明执行的考虑,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预先告知明某,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明某虽然前期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但在被预告法律风险后,出具履行承诺,并在指定的日期前腾空并移交案涉房屋、支付相关费用,综合考量其情节,不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有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引导各方达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协议,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

  2021年8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执行人所在地从杭州市萧山区划入杭州市钱塘区。2022年,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3件涉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因公司财产均被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钱塘区人民法院又陆续受理上百件浙江某新材料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在行政区划调整前,有28件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主要资产亦被萧山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且正在处置过程中,导致钱塘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1.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准许福建某体育公司的申请,并作出扣划裁定,裁定载明本案财产保全实施情况、调解书履行内容和期限、当事人申请及保全账户已控制资金等情况。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其一,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执行,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据此,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指导性案例254号至256号进一步细化了人民法院规范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和方法。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执行不意味着只突出强制性,而是应当在严格依法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贯彻规范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其二,关于对案涉车位进行整体拍卖还是分零拍卖的问题。本案中,小区的住房与车位配比约为1:0.3,车位紧张,且拟拍卖车位均处于由小区业主租赁使用状态。从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案涉车位的处置宜采取分零拍卖的方式。如果进行整体处置,通常只有一个竞买人竞买成功,即便该竞买人是业主,也将导致大量车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难以得到保障,大量无车位业主的购买车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与以往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本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总结提炼一批有效推进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的指引与参考。本批案例共6件,具体而言:

  其二,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的,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处理。本案中,惠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的工程款涉及当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强制执行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度,进而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乃至生态环境。惠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属地法院优势,一方面积极协调住建部门配合法院推进案款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质押权人进行协商,释法明理,引导各方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达成分期支付工程款的和解协议。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51-256号),作为第4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办理类似案件时参照。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甘0503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明某腾空、返还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宣判后,明某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1)甘05民终58号民事判决:维持腾空、返还房屋的判项,同时对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数额作出调整。判决生效后,明某拒不履行。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麦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指定执行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本案既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争取了发展空间,同时保障了有关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等行为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对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以最小成本取得最佳效果,考验着我们的能力和智慧。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中,生效判决确定了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执行,还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为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将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以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向其发出“惩戒警告”,告知其在指定的日期前仍不腾退房屋的,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日期前自动履行了腾房义务,执行法院综合考量其情节,决定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有效避免了对抗升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综合效果良好。当然,对于仍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肃惩治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生效判决权威。

  为“一揽子”解决该系列案件执行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将萧山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上述28件案件指定由钱塘区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总之,本批指导性案例是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的集中体现,提炼总结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实做优新时代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予以督办,对本案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进度节点,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管理;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级执行等执行方案,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明确“一揽子”解决当事人在四川、广东共计4起关联案件的执行工作思路。之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提级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引导当事人最终达成包含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款、案涉设备继续生产经营等主要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其一,关于执行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指令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或者直接提级由本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广东、四川另有3起重大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达了希望一体化解所有纠纷的意愿。同时,被执行人与侵权设备均在外省,案涉生产设备专业要求高、国内没有拆除先例、安全风险大。因此,依靠原执行法院的力量,开展跨省、跨部门协调显然具有较大难度,难以保障执行的效率和效果,有必要通过提级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顺利、高效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同时确保案涉车位能够顺利拍卖成交,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决定,在车位整体拍卖和分零拍卖两种处置方式中优先采用分零拍卖的处置方式,并在具体实施方案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1)针对小区业主开展拍卖,每户业主只能竞买一个车位。若仍有车位流拍的,针对不特定竞买人再次开展拍卖;(2)作为车位承租人的业主符合竞拍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对租用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1)渝019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建筑公司)向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实业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33.05万元(币种下同)及相应资金占用费126.69万元;潘某对重庆某建筑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公司、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实业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会议指出,2024年,国家安全部党委巡视督导工作持续深化创新实践,圆满完成各项巡督任务,有力推动了习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力推动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基本建成,有力推动了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有力推动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巡督工作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为国安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9近日,国家安全部党委召开2025年度巡视督导工作会议,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部党委年度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系统总结巡视督导工作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巡视督导工作任务,为加快全面建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国家安全部党委书记、部长陈一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抓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监督。要聚焦正风肃纪反腐,发挥巡督利剑作用,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厅局、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监督各单位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始终以党性立身做事,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抓好国家安全部党委新一轮政治巡视。要启动新一轮全覆盖政治巡视,重点检查习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见行见效。

  ——抓好重大改革攻坚问题巡督调研。要聚焦“部之大计”,充分发挥巡视督导工作系统全面的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谋题、系统研题、科学破题,助推工作创新发展。

  会议提出,创新巡视督导工作,统筹推动政治巡视、业务督查、主题教育和专项教育整顿巡回指导常态化、一体化、动态化,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安全部党委推出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两年来,国家安全部党委不断深化实践探索,形成了始终把强化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巡督工作的根本任务,始终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委工作要求落实作为巡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始终把解决国安改革的难题堵点作为巡督工作的基本要求,始终把“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作为巡督工作的科学方法,始终把破解隐蔽战线加强监督的独有难点作为巡督工作的使命担当,始终把建强巡督队伍作为巡督工作的基础工程等“六个始终”规律性认识,为做好今后巡督工作提供重要指引。

  ——抓好年度工作目标的推进落实情况督查。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这条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注重过程管理、落实成效、解决问题、发现经验,督促各单位对标对表、紧抓快办。

  会议强调,做好2025年度巡视督导工作,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委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一体化、动态化巡督机制,有力有序开展政治巡视、业务督查、巡回指导,助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助推实现年度工作目标,为加快全面建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具体抓好五项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巡视督导工作是国家安全部党委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是涉及全系统全领域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对前两年巡视督导成效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找漏补缺、整改落实,推动巡视督导工作的责任链条更健全、全年安排更科学、队伍素能更专业、集中培训更聚焦、工作机制更完善、成果运用更精准。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切实履行好“巡视、督查、指导”三大职能,确保更加优质高效做好巡视督导各项工作。

  92011年8月22日凌晨,云南瑞丽江边一男子被执勤武警查出有疑似毒品后逃跑,年仅18岁的姚元军奋力追赶,在距离江边两米处死死抓住了毒贩,与之殊死搏斗。搏斗中,二人坠入江中,姚元军直到最后一刻都没松开抓住毒贩的手,直至壮烈牺牲!

  9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08名民警、174名辅警因公牺牲。他们,将滚烫的生命定格在山河,以无畏的血肉之躯为我们筑起岁月静好的坚固壁垒。如今,部分警号封存,铭刻从警热忱;部分警号传承,接续使命前行!

  在一些“开盒”事件中,对受害者的信息披露,侮辱、谩骂往往发生在网络平台上。一些判决案例显示,一旦发生类似情形,网络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如不积极采取措施,同样会被追究责任。

  文章一经发布,被众多网友浏览、转发、评论。自此,许女士和家人不断收到陌生人发来的充斥着谩骂、指责与攻击的私信,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由于涉案信息明显侵权,审核难度较低,且涉案照片、视频已公开发布数天,在平台上发现该信息具有较大可能性。法院认为,平台具备充分的审核、信息管理能力及技术可能性。该平台不仅未能在审核阶段提前发现,甚至任由该信息在平台留存数天并公开传播,未做任何处置,最终是李某“看到有很多人看,自己有点害怕了”,主动转为“仅自己可见”。该平台的不作为,显然不符合社会对平台管控能力的预期。

  “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的言论都应当建立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石录贇说,希望这起关于尊重和歉意的执行,能为大家带来思考。

  法院介绍,李女士仅凭前夫在交谈中提到过许女士的名字,就贸然认定许女士是介入自己婚姻的“小三”,在发布的视频、文章中多次对许女士使用“小三”“绿茶”等侮辱性言辞,甚至公开披露了许女士的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王某在发现侵权信息后曾多次要求B公司屏蔽该用户,B公司在接到王某通知后仅处理了相应照片,而未对侵权用户的网页予以屏蔽或者断开该侵权链接,显然,B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B公司应对王某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改判B公司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出生于1995年的李某,最终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获取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被勒令删除。

  近年来,各部门加大了对这个“链条”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一些典型案例中,违法曝光他人信息的网民被判赔偿并写下道歉信公开发布,搜集贩卖公民信息的罪犯锒铛入狱,面对“开盒”“网暴”不积极作为的网络平台也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为泄私愤污蔑他人为“小三”,月嫂公司员工售卖个人信息数万条,平台企业管理失责不作为……人民日报大江东工作室在近期对一些案件的采访中了解到,违法者之所以能够实现“开盒”,主要是对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掌握。从个人信息的违法搜集,到违法出售获利,再到违法购买曝光,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李女士最初简单书写的道歉信,文字表述敷衍和生硬,缺乏真诚的悔意,不过百字的内容,有多处文字是直接摘抄自判决书。对此,受害者许女士并不接受。

  93月,伴随一场网络舆论事件,“开盒”这个曾经小众的网络用语,开始变得广为人知——利用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隐私数据与信息,引导好事者对他人进行电话骚扰、语言攻击、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

  去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对于许女士介入其婚姻的说法仅为其主观猜测,相关文章、视频在网络上的公开传播,导致许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应认定其侵害了许女士的名誉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要求李女士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向许女士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等损失8000余元。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王某某是某产房月嫂服务公司派驻在医院的文员,负责登记母婴信息等工作,掌握了包括婴儿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某摄影工作室经营者在拓展新生婴儿业务时结识了王某某,商议从她手中购买婴儿父母信息。王某某同意后,又拉拢公司总文员刘某某以提供更多信息。

  “写过了不等于履行完毕”“赔礼道歉是不是应该让对方感受到诚意?”“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释法说理,法官说服李女士对道歉信进行修改,并取得许女士对内容的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B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条款中提示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侵权,尽到了事前提示的义务;B公司在接到王某的投诉后,及时对相应的照片进行了处理,尽到了事后监督的义务等,故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通知—取下”制度,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侦查,王某某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9万余条,刘某某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8万余条。两人获利达31万余元。检察官认为,两人出售信息条数、违法所得金额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10倍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摄影工作室经营者被另案处理。按照刑法规定,该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尊重法院的决定,郑重地给许女士进行道歉……在此表达我深深的歉意!”2024年3月21日,被执行人李女士依据法院判决,在其两个社交网络平台的账号上同时发布了道歉信,并持续刊登15日。

  2022年夏天,24岁无业游民李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初中女生。网恋中,李某诱骗其多次视频,并通过录屏、截屏方式获取其裸照、视频。两人分手后,李某将部分裸照和视频发布在某网络视频平台,并扬言要发给女生的同学,以此威胁继续保持恋爱关系。

  虽然李某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女生一家人得知涉案照片、视频仍以“仅自己可见”的形式留存于李某的该网络平台账号后台,当即致电平台要求删除。平台客服以“该信息已不处于公开状态,无法删除”为由拒绝。

  李某,原为上海某网络公司员工。2020年6月至9月间,他制作了一款具有非法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功能的“黑客软件”,发布于“茶马古道”暗网论坛售卖,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于“芥子论坛”提供免费下载,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去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欺凌相关案件。该案中,被告李某(此前已被判刑)将初中女生的裸照、视频发布在国内某头部短视频网络平台;某科技公司作为该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对于被告李某的侵权事实构成“应当知道”却未做处理,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同年,李某在“茶马古道”暗网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QQ账号注册信息、京东账号注册信息、车主信息、借贷信息的情况下,仍将网盘链接分享至某QQ群,提供给群成员免费下载。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侵犯人格权案件中,某用户在B公司经营的社交网络平台上以当事人王某照片为头像注册用户,并在平台上接连发布了多篇日志、照片及留言,使用辱骂、攻击的措辞声称王某是“第三者”。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赔礼道歉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一些侵权人宁愿罚款也不愿赔礼道歉。实践中,赔礼道歉是一个不易实现的执行目标。”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石录贇介绍,李女士在主动缴纳了应赔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等后,案件卡在了书面道歉声明的内容上。

  松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作为全国知名的头部网络短视频平台运营方,是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避免其平台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涉及色情等严重侵权信息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王某要求B公司删除该用户上传的照片及相关言论,但B公司仅删除了王某的相关照片,未对相关言论予以删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平台主页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等。

  在占地1500平方米的综治中心内,11个功能专区有序运转。法律咨询区工作人员正通过智能终端检索判例,速裁快审区法官现场制作司法确认书。“我们实行‘接诉即办’机制,简单纠纷3天办结,复杂案件不超过15个工作日。”正在值班的综治中心主任侯捷介绍道。

  2024年以来,宣汉县综治中心指导督促全县网格员共办理民生事项11.98万件,协助法院执行366件,排查消防隐患4.57万处,特殊人群走访率达100%。同时,宣汉县综治中心创新“网格+党建”“网格+警格”融合机制,组建“网格服务团”,开展“敲门行动”“平安夜巡”等活动800余次,真正实现服务触角延伸至“最后一米”。

  9“以前,我们办事都是多头跑路,费时费力效果还不好,现在好了,我们在综治中心,一次性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东乡街道育才社区的居民陈某对宣汉县综治中心“一站式”服务连连称赞。

  演练模拟南坝镇清泉社区一名重点监管对象突发暴力行为。指挥大厅内,曲面屏实时切换着监控画面,三维立体地图上闪烁的红色预警点位牵动着所有人心弦。“启动雪亮工程追踪轨迹!”“通知3号网格员就近处置!”随着指令下达,融合通讯系统秒级联通12个部门,无人机、4G执法仪多视角画面同步回传。仅用23分钟,公安快反小组便在某工地角落锁定目标,并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布控。

  近年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因地制宜规范化建设县乡综治中心,着力推动纠纷“一站式”化解、网格“零距离”服务、治安“智慧化”防控,成功绘就基层社会治理的崭新画卷。

  县综治中心试运行以来,窗口接待群众1200余人次,转交及调处矛盾纠纷31件,提供法律援助158件,提供法律咨询317人次,接收反电诈核查285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8.6%。宣汉县同步推动37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2024年累计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矛盾10878件,属地纠纷化解率突破92%。

  这场“教科书级”处置的背后,是宣汉县综治中心强化科技支撑的成果,近年来,全县建成覆盖城乡的智能防控网络,集成“天网”“雪亮”等视频感知源6252路,搭建9个AR实景地图动态监测系统,实现重点区域智能巡检、风险隐患自动预警。

  在“网格e通”平台大屏上,跳动的数字见证着治理效能,网格员日均采集基础信息8000余条,风险预警响应时间缩短至15分钟。同时接入达州“数智枫桥”平台,构建矛盾纠纷“线上录入—智能分流—云端调解—数据研判”全周期管理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周期压缩60%,重复信访率下降35%,形成“一图总览态势、一网协同处置、一屏归集服务”的智慧治理新模式。

  近年来,宣汉县综治中心坚持“集约高效、协同联动”原则,统筹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12个专业中心资源,科学划分群众接待、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等11个功能专区,组建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12个复合型专业调解队伍,形成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确认—回访”全周期服务,保障实现“只进一扇门、依法解纷争”。

  这场高效救援的背后,是宣汉县科学划分的635个网格在发挥作用。“我们深化全科网格管理模式,187名专职网格员每日巡查里程超2万公里,每个网格配备‘服务团’,包含党员、民警、法律顾问等6类力量,确保突发事件30分钟响应。”县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裴义攀指着指挥大屏上的动态数据说。

  大屏幕上,一名“重点监管对象”冲出家门的身影被智能探头瞬间锁定,30公里外的指挥中心同步弹出预警信息。近日,在宣汉县综治中心指挥大厅,一场融合5G、AR实景地图、AI视图分析的应急演练震撼上演,科技赋能的城市安全大脑显露锋芒。

  “调解员既讲法理又通人情,我们两家都心服口服!”3月5日,在宣汉县综治中心调解室内,刚达成和解的居民张某紧握调解员的手感慨道。当日,宣汉县专业调解员朱明前、李进华通过连续5小时的耐心疏导,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让双方带着笑容走出调解室。数据显示,该中心至2024年11月试运行以来群众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8.6%以上。

  蒲江街道华融社区的网格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编辑寻人启事信息转发至居民群、朋友圈,发动辖区居民朋友帮忙留意相关信息线索。随后,网格员又打印了多份纸质版寻人启事,在辖区的各个街角路口,开展地毯式的寻找。经过网格员的1个多小时的寻找,终于成功将老人找到。

  “网格员,我91岁的老父亲走丢了!”2月20日下午4时,蒲江街道华融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厅传来焦急的求助声。居民陈先生颤抖着描述,患阿尔茨海默症的父亲清晨在九龙饭店大门口走失,家人已搜寻7小时未果。

  “我们将持续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以资源整合强化治理效能,以网格优化夯实基层基础,以数字转型提升智治水平,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宣汉样板,为平安宣汉建设注入强劲动能!”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小平说。

  9在川滇两省区交汇处,横断山脉的褶皱间,香巴拉·乡城,这片蒙岁月轻柔眷顾的净土,恰似一颗璀璨明珠,镶嵌在康巴江南的版图之上。为守护这片人间仙境,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公安局全力打造“净美香巴拉生态警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为乡城的生态安全筑起坚固堡垒。

  科技赋能,为乡城生态警务注入全新活力。乡城公安紧跟时代步伐,在重点生态区域部署智能监控设备,构建24小时实时监控体系。一旦触发预警,系统迅速响应,警力即刻赶赴现场处置。科技手段的应用,大幅提升了生态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让生态警务如虎添翼。

  警民联动,是乡城生态保护的一大亮点。乡城县公安局充分挖掘基层活力,借助乡村基层组织的力量,精心组建一支多元化的生态联防队伍。这些本土力量熟悉本地山川草木,成为生态保护的“活地图”和“前哨兵”。派出所与联防队员携手,以脚步丈量乡城每一寸土地,构建起无死角的生态防护网络,让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无处遁形。同时,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让生态保护意识扎根人心,人人皆成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与监督者。

  此外,乡城县公安局历时近一年,投入资金40万元,精心打造全省首个生态警务宣教基地暨联勤共治中心。该中心选址于电影《从你的世界路过》拍摄地,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更具吸引力与话题性。中心内部设置了多个功能区域,各个功能区通过精美的图文展板、逼真的动植物标本,生动展示了乡城丰富多样的生态资源与珍惜物种。吸引了各界人士前来参观学习,该中心不仅成为了生态宣教的重要阵地,更是展示乡城公安生态警务工作成果的一张亮丽名片。

  自生态警务创建以来,乡城县公安局革新理念,将生态保护融入公安工作全流程。秉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与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搭建常态化、制度化协作沟通机制。聚焦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从栖息地维护、种群动态监测到打击非法捕猎交易,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与应急处置模式,为生态保护注入强劲动力。

  随着香巴拉声名远扬,游客纷至沓来。乡城公安敏锐捕捉时代需求,打造旅游警务新模式。在热门景区核心地带设立警务驿站,民辅警们身兼治安维护者与旅游向导双重角色,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来自成都的游客李先生称赞道:“在景区游玩时突然身体不适,警务驿站的警察很快就帮我联系到医生,还一直陪着我,让我在异乡也觉得特别安心。”闲暇时,旅游驿站的民辅警们还深入景区与游客互动,倾听心声,解决困难,让游客感受到家的温暖。

  尤为突出的是,乡城公安将生态保护宣传与旅游警务深度融合。组建由公安、僧侣、妇女、村干、学生构成的生态讲解团队,向游客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让生态保护意识在游客心中生根发芽。

  科技为生态警务装上“智慧大脑”,而多警协同作战则为生态保护编织紧密防线,二者相辅相成,是乡城生态警务的创新模式。在“四川甘孜乡城6.18污染环境案”中,由于污染证据易在自然环境中消散,犯罪手段又极为隐蔽,办案民警在污染区来回穿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利用高科技检测设备对土壤、水源样本进行细致分析,最终锁定了污染源头。在多警种协同配合下,成功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顺利侦破全州首例环境污染案件,打响了乡城生态保卫战的关键一枪。

  净美香巴拉生态警务,凝聚着乡城公安对这片土地深深的热爱与庄严的承诺。展望未来,乡城公安将持续深化生态警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生态保护模式,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行动,守护香巴拉的每一寸土地,让这片人间仙境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光辉典范,成为永远闪耀在康巴江南的生态明珠。

  自生态警务创建以来,乡城公安破获涉生态领域行政案件4件、刑事案件10件,查明雷击火4起,移交相关部门案件4起8人,协助法院责令补植复绿5800余株,增殖放流2000余尾,救助野生动物3只。

  “文物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果不对五贤祠加以修缮,这座古迹及其承载的爱国精神日后将不复存在,不能因为职责不清、资金不足就让文化遗产消失。”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表示。

  这座被“遗忘”的房子,为何会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它叫五贤祠,始建于清咸丰五年(1855年),祠内供奉着用青石雕刻的曹学佺、徐熥、徐勃、林弘衍、谢肇淛这五位明末清初有风骨的福州文人的灵位牌。它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对爱国精神的传承。而如今祠门紧锁,破败的景象不仅令人痛心,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

  9初春的阳光洒在青灰色的瓦片上,修缮一新的鼓山五贤祠显得格外庄重。“去年,这里的墙体满是裂缝,还挂着危房的牌子,如今焕然一新,让人眼前一亮。”经常在鼓山徒步的林先生说。

  磋商会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由检察机关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修缮工作顺利开展。但古建筑修缮具有高度专业性、历史传承性和文化保护性,要如何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在鼓山梅里风景区,有一处房子大门紧锁,边上有多处钉子挂着游客的衣物,墙上还贴着“危房请勿靠近”警示牌。这方破败景象,与苍翠林海显得格格不入。

  “多头管理,欠缺资金,是造成五贤祠破败的主要原因。”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五贤祠几经兴废,最后一次重修是1997年,后又经历坍塌,虽然曾有单位提出修缮方案,但因职能交叉,责任归属模糊,修缮资金巨大,从而导致五贤祠难以开展必要的修缮,最终造成“危房”状态。

  这是去年3月,检察官初查五贤祠时最直观的感受。“我们还运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屋顶大面积坍塌,残破瓦片、朽烂梁木、杂草丛生,牌位东倒西歪,内部更是一片狼藉。”

  “从危房到重生,五贤祠的‘再生’之路,不仅是一次文物的修缮,更是一次历史记忆的延续。”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应辉表示,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助力古厝保护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刚性的司法保障。

  对此,检察机关邀请福建省文物专家阮章魁、邱守廉参与工程设计方案论证。两位专家针对传统工艺复原、墙体结构性加固、内部空间修复等多方面提供了专业技术指导,使修缮工艺既科学规范又符合文物保护标准,线月,修缮工程启动后,检察机关全程跟踪,三次实地走访跟进修缮进度,专项工作组对修缮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实施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经过数月紧张的施工,五贤祠终于渐渐恢复了原有的风貌,有望在今年重新对外开放。

  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件后,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晋安区检察院采用分别立案、协同办理、分层监督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凝聚多方合力,有力推动了五贤祠的修缮和保护,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终于让它再现昔日荣光。

  2024年4月22日,为协同推进问题解决,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多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经过磋商,各方统一思想,厘清了权责分工,明确了修缮主体,落实了修缮和后期管护资金的筹措,并就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达成一致。

  “这种‘非接触式远程云取证’执法模式更加惠民利民。”法制大队大队长刘定伟表示,过去一年里,雁江公安在系统研发过程中,主动邀请学者、专家和人大代表,通过人脸验证、视频通讯、通讯加密、多端同屏、隐私保护、自主研发、签名防伪、数据加密、网络安全等7个方面技术,对系统进行不断完善。2025年,又针对“小案低值”类案件退还涉案资金成本高这一民生痛点,将系统成功升级至2.0版本,新增远程返还涉案资金功能,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民警少跑路、群众不跑路”。

  3月31日15时,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举办了一场线上返还仪式,刑侦大队民警通过“雁江非接触式远程云取证”系统(以下简称“雁江云取证”系统),同步与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开展在线视频沟通。

  据不完全统计,案件受害者案发时或者案发后,人在异地的情况占到了受害者总数的43.91%。如往返路费成本和时间成本远超涉案金额,很多受害者的第一反应是“这钱我不要了”,但事实上他们都会心生愤慨,甚至会补上一句“给坏人买药吃”。

  以往受害人需亲自前往案件办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被骗款项,不仅要承担交通、食宿等高昂成本,整个流程可能还需要耗费几天时间。如今,依托升级后的系统,受害人只需通过手机参与线上返还流程,在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的见证下就能拿回资金。

  作为全国首创的远程“雁江云取证”系统,资阳雁江公安借助数字化手段打破地域限制,让“数据多跑路、民警少跑路、群众不跑路”从理念逐渐变为现实,成为智慧警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随着技术的持续优化和推广,该系统有望在更多公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助力构建更加高效、智能的执法体系。

  “我们在日常办案时发现,如今涉网非接触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传统返还方式效率低下。线上返还系统首先对人员、案件、返还资金等信息进行严格核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支持多种线上转账方式,既简化办案流程,也为群众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法制大队民警蒋志强介绍,视频对话是该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在遵循法律法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系统将证据核验嵌入操作流程。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由警方对返还过程进行全流程记录。公安部门作为线上返还的中间方,凭借严谨、规范、高效的流程,确保返还工作顺利完成。

  “雁江云取证”系统的应用,不仅优化了案件办理流程,更推动了公安工作模式的深度变革。一方面,远程取证功能大幅缩短了案件办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