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后宅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宗泽路时,发现有辆货车停靠在路边,一名男子正将皮管接到路边的消防栓上,利用消防栓里的水,对车辆进行清洗。车身一侧已被清洗干净,路面上积起一大摊因清洗车辆产生的污水。见此,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要求该男子停止该违法行为。
据该男子介绍,他暂住在附近,开车经过此处时发现有一个消防栓,想着自己的车比较脏,车上又刚好有取水工具,可以省下一笔洗车费,就直接在消防栓上取水洗车了。随后,执法队员向该男子签发《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队员表示,该男子的相关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城市用水用户盗用城市供水的相关规定。依据《浙江省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上述当事人因涉嫌盗用城市供水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还将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执法队员提醒,擅自取用消防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而且可能损坏消防设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若发现违规用水行为,可及时拨打96150进行举报。